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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二公司通过重大亏损项目重点整治活动的开展,认真梳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,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《经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,印发到下属各单位,要求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为强化执行能力,保证政令畅通,提高工作效率,严肃工作纪律,实现做盈工程项目、做强公司的发展目标,依据国务院国资委《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和集团公司《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定,二公司制定了《经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。本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追究范围包含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10种情形、工程项目管理的17种情形、市场经营活动的5种情形、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的6种情形;具体规定了如何对经济问责主体的认定和经济、信誉损失认定;阐明了经济责任的追究形式、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标准,对加重或减轻处罚和处分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。该办法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的实施程序,有效避免责任追究不及时或问责部门相互推诿,事后又无从追究责任主体的弊端。 上一篇:公司召开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议 下一篇:公司成渝客专项目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最新 / new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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